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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校区】崇德尚学:《芈月传》版权纠纷白热化

浏览量:792 时间:2015-12-01

 

近日,随着电视剧《芈月传》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观众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在了这部“神剧”上,等着一饱眼福。然而,电视剧开播在即,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芈月传》版权纠纷问题却《芈月传》推上风口浪尖。

《芈月传》开播发布会当天,作为原著小说作者及编剧之一的蒋胜男在网上连发三则“维权声明”声称《芈月传》制片方“巧取豪夺”其原著作者身份和编剧的名分,并有爆料称其与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间陷入关于《芈月传》的著作权纠纷

据蒋胜男称,《芈月传》小说是她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后于2012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蒋胜男签约之后,开始对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直至终稿,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201515日举办《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制片方曾通知蒋胜男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蒋胜男称制片方企图否定《芈月传》是原创剧本,割裂小说与电视剧的关系以及对署名王小平为编剧、总编剧提出质疑,于是于今年2月蒋胜男一纸诉讼将王小平、制片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当时由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法院裁定因涉案电视剧尚在后期制作中,播出时间还未确定,且考虑本案涉及商业机密,故目前尚不具备进行侵权比对的条件,中止了该诉讼。大家会好奇,蒋胜男为何如此在乎剧本上的署名?其实蒋胜男努力为自己正名有两点:一,确定是根据原著小说改编;二,编剧序列当中,谁究竟才是第一编剧。第一编剧,意味着可以直接授权影视剧作品进行衍生开发,否则后期赢利的好处将一点儿也享受不到。当蒋胜男在微博上发文闹得轰轰烈烈时,一直沉默的王小平也开始在微博上发文反击,谈到自己“关于小说作者改行做编剧的十三道坎”,称“埋头钻研,苦心写作的编剧,很艰难。但编剧靠剧本说话,混只能混一阵,混不了一辈子。

1124日下午,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女士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蒋女士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女士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场轰轰烈烈的版权之争最终落下帷幕,身为作家不仅应当埋首钻研、苦心写作,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懂得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崇德苑团总支宣传新闻分中心: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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