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跨区域了吗
浏览量:1043 时间:2014-11-03
前不久,有这样一则新闻:家住新郑市的黄先生因在郑州买食盐回去使用,结果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了黄先生食盐不说,还处罚了他200元的罚款。事后,网民沸议。面对国民的质疑,盐监局做出了解释: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就必须供给非碘盐。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
不描还好,越描越黑。此番言论更使网民惊愕,纷纷表示不解:郑州市和新郑市两地不过十几公里,城市级别上新郑也属于郑州,有关部门居然也能上演这样的奇葩闹剧。更有甚者不屑,调侃颇多。“跨区域读大学”、“跨区域谈恋爱”、“跨区域用烟”这类“跨区域用某某”事件是否犯法?的问题层出不穷,当然,网友看似调侃的疑问下其实是在打脸。表象之后,我们应该深思:“跨区域用盐被罚”为何招来如此反感?
回过头来看,在《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确实有“不得跨区域用盐”这一条。按盐监局的说法来看,这一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对食用盐区域性的有效管理,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老百姓吃上优质放心盐。如今,随着我国的发展,社会对于国家机构特别是执法队伍的要求日益提高,执法时,更提倡“合情合理合法”。就这一事件,撇开情理不谈,就“合法”来说,笔者相信明眼人都会觉得欠妥。
其实,看似滑稽可笑的“用盐被罚”事件背后折射出的还是食盐专营及其利益驱动问题。大家都知道,食盐在我国地位及其特殊。《汉书》记载:“吴煮东海之水为盐,以致富,国用饶足”。古代盐商一般都具垄断特权,所以盐商十有八九都发了大财。明清两代,江南扬州一带的盐商之奢靡达到顶峰。当今中国,哪个家庭不用盐,有几个国人不食言。食盐市场巨大,食盐专营及其利润更是无法想象。
与此同时,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特别是近几年,中央“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声音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可是地方政府的做法与中央的呼声有时会出现不协调不一致不匹配的情况。为什么呢?就是在于地方政府的眼光不够长远,做事不够大胆,一味的保护本地企业。殊不知,要实现真正的强大,实现经济的腾飞必经历市场的锻造和磨练。海阔凭鱼跃,天高才能任鸟飞。
同时,笔者在此也呼吁有关部门,如今,国民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不少,食盐也不再是啥稀罕物,像“跨区域用盐”这种事是不是该交给市场?抓大放小,跟着习大大的脚步,处理些贪腐问题,不是更应民心?
芳华苑团总支宣传新闻分中心:范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