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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校区】崇德尚学:“依法治国”也需要“人情社会”

浏览量:543 时间:2016-05-17


近日,相信大家都知道或者有所耳闻这样一则新闻:遂宁车主违章停车接病人留纸条,交警称此情况属实未处罚。不知道您的看法是什么呢?

513日“遂宁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在这一天的上午,交警在遂宁御景山小区外发现一辆违停的小车,前挡风玻璃放了一张小纸条,交警看了看,等了8分钟,驾驶员扶着病人过来了,所以人与人之间还是信任的。在此微博后附有司机纸条的照片,纸条上写着:交警叔叔您好,上楼接病人,耽搁10分钟,请勿抄牌,谢谢!在留言结尾,车主还留下了联系电话,并画上了一张笑脸。就是这样一张违章停车车主留下的纸条,就让遂宁交警真的等待了8分钟,最后看到了车主扶着病人上了车就默默离开了。

此则新闻一出,立马就“火”了,交警这样的处理方式让民众看到了“信任”的力量,纷纷点赞并转发,许多网友留言到“你信任我,我理解你”,“以为是个段子,但被真相暖了。”还有网友说,“人与人之间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社会更温暖。”但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说“中国说到底还是人情社会”,又有人说“说好的依法治国呢?”,看到这里的时候引起了笔者的思考,难道这个现象没有让我们接受的理由吗?

2014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依法治国的脚步铿锵有力地前进着,貌视体系完整的法律将我们的现代社会规制得有条不紊,让社会在法治下按着该有的道路发展。其实不然,法律与其他事物一样逃脱不了它的弊端。而他的弊端就是“法理与情理的矛盾”,同时这也是伴随着法律自产生以来的尴尬。但在笔者看来,法理和情理在当今社会是可以追求统一的,虽说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但两者相爱相生又相爱相杀,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说的就是情理可以填充上强有力的法律的缺陷,如果法律源自人情,忠于情理,它才更能被社会主动地接受,而不是永远处于遥不可及的高度。不过刚才说的情理绝不是情感,情感是朦胧的,是感性的,是任性的和不公平的,并不能作为决定价值判断的最终标准。只有情理才能,感性和理性的有机结合才更有说服力。

细细想来,依法治国的目的不就是实现孔子所梦想的“大同社会”吗?这个“乌托邦”从时间轴遥远的一处一直延续到如今,因为还无法实现才更有诱惑力,从中国梦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能有着“和谐”两字的身影,于是我们不断地制定和完善法律,用条条框框来约束和指引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达成我们的目标,但这样的方式践行久了人们难免会感到麻木。不过值得欣喜的是,我们终于在以这件新闻为代表的现象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凡事都可以不用再依靠强硬的法律来解决的希望,因为社会上的执法人和依法者变了,一个变得有人情味儿一个变得遵守承诺,这样一来让我们觉得法理和情理是可以追求统一的。

请相信,“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大同梦之花终会怒放。

崇德苑团总支宣传部:张苏云

责编;卢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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