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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对象校内候选人的通知

浏览量:1808 时间:2022-09-05

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励各地党政机关、志愿者和广大“五老”同志更加努力地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省关工委研究决定,现开展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有关校内候选人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2.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立

1.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2.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

3.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方面,积极创新普法教育形态,广开法治宣传渠道,注重实效,且具有成功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周密部署、保障充分、组织有力,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纳入考核,制定完善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并积极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扎实有效的确保青少年普法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

4.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扎实,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有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5.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推报对象,评选表扬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6.高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应为二级机构。

(二)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出色完成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坚持围绕青少年普法工作部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思想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各级法治教育培训,熟悉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统筹能力,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年以上。

5.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推报对象,评选表扬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6.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推报对象为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志愿者。

(三)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青少年普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法普法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各级法治教育培训对青少年相关法律有一定的积累和认知,热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出色完成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长期扎根一线,坚持服务基层,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事迹突出,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年以上

4.四川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推报对象,评选表扬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5.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为在职教职员工(含被聘辅导员)。

四、提交评选材料

  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报审批表,表内事迹300字以内(表格形式见附件1)。在9月7日15:00前发送至邮箱:lufa@tfswufe.edu.cn。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