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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6174 时间:2023-04-03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校师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 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动态调整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全日制学生,2022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等级与目前家庭经济状况不符,需要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调整的。

二、时间安排

1、202243--410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2022411--419日,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名单;

3、2022420--427日,学校审核、公示。

三、材料要求

1.学生需提交以下资料: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2.各二级学院公示结束后,于4月19日前将《本专科贫困生导入模板》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企业邮箱。

四、工作要求

1.请认真阅读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认定严禁将未经认定程序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数据提交。 

2.严肃工作纪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各类困难补助和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依据。要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低保家庭等9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加强资助育人。各校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16-6355450;联系人:李艳霞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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